政策说明

ElecQUA Co., Ltd. ElecQUA服务使用条款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规定ElecQUA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用户在使用本公司通过ElecQUA应用提供的产品关联服务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2条 定义

  1. “应用”是指本公司提供的ElecQUA应用。
  2. “服务”是指通过应用提供的本公司产品注册、状态查看、设置与控制及相关信息功能。
  3. “用户”是指同意本条款、登录并使用服务的人员。
  4. “账户”是指通过Google、Apple或本公司支持的其他身份验证方式关联,用于用户识别与登录的信息。

第3条 条款的适用与修改

  1. 本条款在应用或本公司网站公布,并由用户同意后适用。
  2. 本公司可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3. 修改本条款时,本公司将按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与期限,公布或通知用户生效日期和修改内容。

第4条 服务内容与使用条件

  1. 本公司提供支持产品的注册、状态查看、设置与控制及相关信息服务。
  2. 使用服务需要支持的产品、账户、兼容设备和互联网连接。
  3. 传感器读数、应用显示信息和远程控制结果可能因产品状态与通信环境而延迟或存在差异。
  4. 使用Google或Apple登录、AccuWeather天气信息等第三方服务时,相关服务商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也可能适用。

第5条 服务的变更、暂停与终止

  1. 因业务、运营或技术需要、安全问题、维护、故障、通信或外部服务中断、适用法律法规变更、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原因,本公司可随时不经事先通知,变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2. 本公司不对服务变更、暂停或终止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 可提前通知时,本公司可能通过应用或网站进行通知。未通知不影响服务变更、暂停或终止的效力。
  4. 本公司终止服务时,个人信息将按隐私政策处理。
  5. 本公司可能停止支持旧版本应用或固件。

第6条 账户与服务使用协议终止

  1. 用户应安全管理登录方式,发现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时应通知本公司。
  2. 用户可在应用中申请注销,以终止服务使用协议。仅删除应用不构成注销。
  3. 从应用最后登录时间与最后一台已注册产品最后一次与服务器通信的时间中较晚者起,若两者均连续两年未使用,本公司将终止该长期未使用账户的服务使用协议,并自动删除账户及关联信息。
  4. 未满14周岁者不得注册本服务。

第7条 用户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未经授权注册或使用他人的账户或产品
  2. 干扰服务或产品正常运行,或利用安全漏洞
  3. 输入虚假信息,或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权利
  4. 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使用服务
  5. 未经本公司事先许可,复制、修改、销售服务本身,或为商业目的向第三方提供服务

本公司可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与紧急程度限制服务使用。

第8条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隐私政策执行。

第9条 知识产权

本公司提供的应用、软件、设计、文档和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合法权利人所有。用户不得超出使用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复制、传播或修改。

第10条 责任

  1. 服务按“现状”和“可用”基础提供。
  2. 本公司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或连续性;不保证服务无错误或故障、适合特定目的,亦不保证用户获得预期结果。
  3. 本公司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服务、通信网络、电源、设备或外部服务故障、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或修改数据、数据丢失、用户误解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或后果性损害承担责任。
  4. 前款损害包括水族箱或水生生物损害、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业务中断及其他财产损失。
  5. 用户承担使用服务的相关风险,不得仅依赖服务,应直接检查水温和产品运行状态。

第11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条款适用大韩民国法律法规。
  2. 发生争议时,本公司与用户应通过协商努力友好解决。
  3. 协商无法解决时,以对坡州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4. 本条款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时,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12条 本公司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ElecQUA Co., Ltd.
  • 代表理事:Han-Choon Lee
  • 地址:Room 833, Unjeong Hangang Duclasse, 107 Garam-ro 116beon-gil, Paju-si, Gyeonggi-do 10896, Republic of Korea
  • 电话:031-945-2293
  • 邮箱:info@elecqua.co.kr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9月13日起生效。